2025 第五屆航港大數據創意應用競賽

2025 第五屆航港大數據創意應用競賽

活動緣起

交通部航港局建置「iMarine航港發展資料庫」提供用戶一站式航港資訊服務,包括數據統計分析工具、航港法規查詢系統、最即時的航港新聞,以及百大航商運能等相關資訊,以便用戶輕鬆取得多元且豐富的航港資料內容,了解航港的發展現況與未來趨勢。

為充分發揮「iMarine航港發展資料庫」中資料的價值,本活動旨在透過舉辦大數據創意應用競賽活動,鼓勵各用戶運用本平臺提供之數據報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更深入的加值應用,以激發產官學界對智慧航港應用之創意。並且期望藉由此活動,促進與航港相關單位之交流互動,以創造更多未來航港創新應用之發想。

競賽方法

競賽時程

流程預定時間
報名期間114年3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
參賽者線上評審說明會114年6月3日舉辦
入圍決賽公告預計114年6月27日前
決賽作品繳交期間公告後至114年7月31日
決賽辦理日期預計114年8月6日至114年8月8日
決賽結果公告預計114年8月15日前
頒獎暨成果發表會預計114年8月28日舉行

參賽者評審說明會

預賽及決賽競賽方式、評審規範之說明。

將於 114 年 5 月 30 日公告確切辦理時間及線上會議室網址。

  • 辦理時間:114年6月3日
  • 辦理地點:線上會議室
  • 辦理方式:
    針對競賽規範及決賽評分標準進行說明,說明會議程如下
項次議程規劃時間
1進入線上會議室 
2競賽議程說明10分鐘
3評分規範說明10分鐘
4競賽規範Q&A10分鐘

預賽

  • 評審時間:114年6月6日至6月13日
  • 評審方式:
    • 採書面評審,由競賽評審小組針對各符合初審參賽隊伍之書面報告書進行審查評分。
    • 書面報告書未依規定格式撰寫、主題偏離競賽議題範圍,以及未清楚標示資料來源取得處之隊伍,作品將不予計分,視為淘汰。
    • 為使評審作業中立及客觀,繳交之作品資料中將隱藏參賽者隊伍背景資料。
    • 錄取學生組至多10組、社會組至多10組參賽隊伍進入決賽,惟若各組參賽隊伍綜合審查評分高於參考值,則錄取之隊伍數不在此限,可由評審委員視實際情形斟酌增減之。

評審結果: 經評審通過進入決賽之參賽隊伍名單將於114年6月27日前公告於本競賽之活動網頁,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個別通知參賽隊伍主要聯絡人。

決賽

  • 決賽時間: 預計於 114 年 8 月 6 日至 8 月 8 日(將視決賽隊伍之多寡調整決賽辦理時間)
  • 決賽地點: 交通部航港局。(採實體方式辦理)
  • 決賽方式:
  1. 參賽隊伍於決賽階段將書面報告書以簡報方式呈現並提交簡報檔案至承辦單位。
  2. 收件截止日:公告名單後至 114 年 7 月 31 日。
  3. 收件方式:以電郵提供雲端連結,送達之簡報檔案由承辦單位於決賽日期前5日,先行提供評審小組審閱。
  4. 進入決賽之隊伍應於承辦單位通知決賽日期與時間進行簡報,簡報順序將依照報名順序,缺席決賽之隊伍將取消其決賽資格
  5. 每隊參賽隊伍作品簡報時間將視決賽隊伍數調整,原則以不超過20分鐘,並接受評審委員統問統答5至10分鐘。
  6. 經本競賽評審小組綜合評量參賽隊伍之作品,評定優勝序位,每排名序位以1隊伍為限。
  7. 本競賽將不開放入圍決賽隊伍之指導老師或長官列席,以維持評審裁量公正性。
  8. 通過預賽後入圍決賽者可視需求依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內提出參賽證明申請。
  9. 進入決賽之各組隊伍,將贈予每人活動T-Shirt 乙件,需於決賽時穿著該活動T-Shirt。

頒獎 / 發表會

本競賽發表會預計訂於114年8月28日前舉行,將邀請各組優勝隊伍出席,進行得獎作品之發表。(無法參加發表會之隊伍,將取消其獎金)

組別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佳作
學生組每隊獎金10萬元
頒發獎盃乙座
每位獎狀乙紙
團體獎獎狀乙紙
每隊獎金5萬元
頒發獎盃乙座
每位獎狀乙紙
團體獎獎狀乙紙
每隊獎金2萬元
頒發獎盃乙座
每位獎狀乙紙
團體獎獎狀乙紙
每隊獎金8千元
每位獎狀乙紙
團體獎獎狀乙紙
指導教授獎金限額1萬元
獎狀乙紙
 指導教授獎金限額5千元
獎狀乙紙
社會組每隊獎金10萬元
頒發獎盃乙座
每位獎狀乙紙
每隊獎金5萬元
頒發獎盃乙座
每位獎狀乙紙
每隊獎金2萬元
頒發獎盃乙座
每位獎狀乙紙
每隊獎金8千元
每位獎狀乙紙

權利歸屬與相關規定

  1. 獲獎隊伍應配合主辦單位參加頒獎及成果發表會進行作品簡報發表,每隊至少派員1人。
  2. 本局得視業務需要,與本競賽決賽隊伍後續合作,該隊伍之競賽成果如獲主辦單位推廣使用,應協助參與後續工作。
  3.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保證無抄襲仿冒之情事、且未曾於其他公開競賽獲獎之作品或未曾自行或提供他人用於直接或間接之營利目的或未曾接受任一單位補助(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交通部、其他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但不含所屬學校、系、所本身之經費),如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規範事項者,提交評審委員會決議取消其參賽資格;如為得獎作品,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4. 所有參賽作品所衍生之智慧財產權為參賽隊伍所有,其相關法律責任亦由該隊伍承擔;惟各原創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對所有入選作品進行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於各類型態媒體宣傳之權利,供主辦單位依需求推廣競賽作品。另對於得獎作品,其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主辦單位具有無償使用之權利。
  5. 得獎之參賽者須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8 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 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中獎人身分辦理扣繳,中獎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應按中獎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 2,000 元者,免予扣繳,但應依同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中獎人如為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中獎額之20%扣繳並列單申報。
  6. 主辦單位不退回參賽者所繳交之各項文件或資料,參賽者必須保留參賽作品原始檔以供查核、簡報之用。
  7.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填寫)之資料產生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另參賽隊伍於參賽期間應善盡資安作為,若參賽隊伍資料夾帶病毒、惡意軟體(程式)及不當資料存取等違反資安行為,肇致其他參賽者、主承辦單位資料發生遺失、竄改、偽冒、無法辨識、毀損或相關未公開公務資料外洩等情形,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8. 本競賽活動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之權利,本活動一切更動將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布為主,惟不再個別通知。
  9.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競賽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
分享至 FB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