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國立臺北大學創新創業提案競賽

2025 國立臺北大學創新創業提案競賽

競賽宗旨

本競賽旨在激勵學生探索興趣、挖掘潛能,激發創意,並培養創業技能和協作能力。使學生有機會
從零開始逐步實現其創意並獲得豐富的學習體驗。另透過完善的指導機制,使團隊有效連結創業
資源,以此培育具備創新創業精神之人才。

競賽內容

(1) 競賽名稱:2025國立臺北大學 創新創業提案競賽
(2) 提案內容:以「創意概念構想說明」為主,舉凡設計創新產品、解決社會問題及永續經營、規劃創新服務或經營模式都可作為提案主題。
三、報名資格
(1) 全國大專院校在校生,團隊成員需至少包含兩名臺北大學在籍學生。
(2) 參賽團隊人數須三人(含)以上,六人以下,每隊需設代表人一名,以利團隊聯繫(代表人建議由下學期仍為臺北大學在校生之成員擔任)。
(3) 可跨系跨校組隊,但個人不能跨隊重複報名。
(4) 團隊指導老師至少1名,且不列入參賽成員。
(5) 團隊成員於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換。
(6) 已成立公司者不得參加本競賽。

報名資訊

(1) 報名階段:線上報名及線上投件

  1. 開放報名時間:即日起至5月2 日(五)下午17:00
  2. 線上報名:
    請至官網(http://cieid.ntpu.edu.tw)或Facebook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NTPUCieiD)填寫線上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7GChVZxcY9Wmjwwx6 ,一併提交隨附應繳資料。
  3. 應繳交資料:
    (1) 團隊報名表(附件一)
    (2) 提案計畫書(附件二)
    (3)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三)
    (4) 參賽切結書(附件四)
  1. 文件撰寫格式:
    (1) 計畫書內容至少12頁(不含封面頁、目錄、附錄、及參考資料)。
    (2) 以A4規格紙張直式排版,12級以上字體並編排頁碼,並以PDF格式繳交上傳
    (3) 計畫書建議內容可參考附件二
  2. 資料不全者,恕無法受理報名。
    (2) 決賽階段:
  3. 決賽簡報繳交時間:114年5月14日(三)截止收件。
  4. 入圍決選之團隊,請5月14日(三)前繳交提案簡報電子檔,並於5月16日(五)進行口頭簡
    報。
  5. 決賽口頭簡報以實體為主,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則改為線上舉辦。
    五、競賽流程
    本活動規劃時程及說明如下:
活動階段活動期程活動程序說明事項
初賽即日起至5月2日(五)下午17:001.線上填寫報名表
2.應繳資料隨附報名表提交
至官網或臉書粉專下載計畫書範本及線上報名。
*請報名團隊同時開始進行決賽簡報的準備
初賽結果公布5月7日(三)進行書面審查後,公布初賽審查結果。於官網及粉專公告通過
初選團隊,並寄送Email
通知。
決賽與頒獎典(口頭簡報)5月16日(五)5月14日(三)前,將簡報檔寄至新創產學發展中心信箱。
cieid@gm.ntpu.edu.tw
通過初賽的團隊修改及補充初選計畫書後,於現場口頭簡報。
若有異動依中心網站公告為主。

評選方式

評分內容比重詳細說明
發展潛力 50%創新性(概念或技術)、應用開發性及可行性…等。
計劃書完整度40%計畫構想描述之完整度、相關背景與產業理解程度財務規劃之合理性與具體性
財務規劃10%財務規劃之合理性與具體性
加分項目最高
10%
凡提案主題與SDG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有關者予以加分,依主題符合程度加初審分數1到10分不等,其符合程度由本中心逕行認定之。另欲以此項加分者,須於初審計畫書中敘明提案主題與SDGs各項目標之具體關聯以供審查

(1) 決賽(第二階段評選)

  1. 入圍決賽團隊須於繳件截止日前,依規定繳交決賽口頭簡報電子檔(格式須為pdf或
    powerpoint),檔案繳交後不得變更,決選當日將以該資料做為評比。
  2. 入圍決賽之團隊,於指定日期進行六分鐘之現場簡報與四分鐘Q&A。


評分內容 比重 詳細說明
創新性 30% 計畫理念的創新重點以及其獨特性。

可行性 30% 計劃理念及實行方式是否具體、實踐之可能性。是否具有市場價值、市場潛力

總體表現 40% 簡報是否完整且清楚地表達計畫理念與實行方式、計畫評估是否全面且充份。

7、 競賽獎勵辦法
(1) 獎項:
總獎金60,000元,共6組優勝團隊。獎項羅列如下:

獎勵方式 說明
第一名 全隊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第二名 全隊獎金新台幣 15,000 元整
第三名 全隊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
佳作(3組) 每隊獎金各新台幣 5,000 元整
(2) 獲得名次及佳作之團隊可獲得新創產學發展中心進駐資格。
(3) 以上獲獎指導老師及團隊每人獲發獎狀一只。
備註:
1.各獎項得不足額或從缺,主辦單位得依實際報名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及標準。

2.依台灣各類所得稅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如為外籍人士,於一課稅年度在台居住未滿183天者(非居住者),則該競賽所得將按給付額扣取20%所得稅。滿183天者(居住者),則比照本國人(居住者)扣繳率標準,提供稅後獎金予參賽得獎者。

參賽團隊之注意事項(務必詳閱)

(1) 參賽團隊未依規定繳交各項參賽文件及相關資料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2) 參賽團隊應保證所提供之所有資料為真實及正確,如有虛偽不實之情事,主辦單位將取消競賽
及得獎資格,衍生之法律侵權事件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3) 參賽團隊之參賽提案內容不得有抄襲或代勞情事。
(4) 報名參賽團隊視為同意本競賽之相關規則,且已詳讀所有規定。如有違反之處,視同參賽團隊
退出此競賽,或放棄其得獎名次與獎金;如已獲得獎勵,則撤銷並追回獲得之獎金及獎狀。主辦單位得另行決定遞補或缺額不補。
(5) 獎金之核撥採匯款方式,匯款金額為獎金扣除相關手續費後之餘額。
(6) 歷屆曾獲此組別獎項或曾獲得全國性、跨校性創業競賽前三名之團隊,不得以相同主題作品重
複參賽。
(7) 如獲獎後經查證違反參賽資格,須歸還競賽獎金及獎狀,及支付相關輔導費用。
(8) 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
將公佈於官網,恕不另行通知。

九、參賽團隊之權利與義務(務必詳閱)
(1) 參與計畫期間,得於進駐期間內依規定免費使用中心場地。
(2) 參與計畫期間,得優先參與中心舉辦之系列優質講座、工作坊。
(3) 執行成果優秀團隊,得獲推薦參與「教育部U-Start計畫」。
(4) 得獲主辦單位安排業師輔導諮詢。
(5) 進駐中心後每月得召開兩次團隊會議,並應檢附會議記錄。
(6) 若臺北大學新創產學發展中心有存查需求,團隊應於計畫期間以照片、圖片、文字記錄執行狀況,
填寫每月進度報告,並於計畫期程結束時,統整繳交報告。
(7) 參賽團隊使用中心場地後,應履行清潔場復之義務,共同維護中心之整潔。
(8) 團隊需配合參與主辦單位所舉辦的相關成果發表會活動,並提供Prototype於活動中展示。

分享至 FB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