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2025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參賽組別

(一)國小低、中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

(五)大專組

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作品內容:
1.請以平面創作適合 3-12 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創作內容:
(1)主題:可自由選擇。
(2)應為原創性作品。
(3)文字:以繁體中文(可搭配基礎英文)創作為原則。
(4)文體:不拘。
(二)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 1 件為限。每件頁數至少 19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 42 頁(含封面、書名頁及封底),結構須完整,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 2 人為限,並不得跨組合作。
(1)故事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原稿上也不須編頁碼,並不得署名。
(2)原稿尺寸,建議單頁以不超過 A4(21 公分×29.7 公分),跨頁不超過 A3,跨頁創作,無須裁切,各以 2 頁計算。最小不小於 B5 為原則,直式或橫式不拘,以方便稿件翻閱及寄送。
(3)原稿完成請等比例彩色影印,製作成樣書送件。
2.樣書製作請注意:(請參考樣書裝訂範例)
(1)請將原稿彩色影印簡易裝訂成作者想要呈現的樣式為樣書,圖面力求清楚。
(2)樣書版本規格與原稿相同。
(3)故事文字內容請打字或書寫,依編排位置呈現在樣書上(不須注音),並編頁碼。
3.原稿裝訂請注意:(參考原稿繪製範例)
(1)每張原稿請單獨浮貼於底紙(厚紙版)上(可輕易取下,勿用雙面膠及各式黏膠劑),底紙最大不得超過原稿 2.5 公分,並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避免寄送過程中折損或沾粘。
(2)將作品原稿連同底紙(厚紙板)裝訂成冊,方便翻閱。裝訂方式:建議可於底紙(厚紙板)上打洞後以扣環、子母扣、束帶或穿線等方式固定,以不損壞原稿為原則。
(3)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前者以列印稿;後者以手繪稿為原稿,兩者並依前列各項作品規格製作。
(4)作品標籤 1 份。

參賽資格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在學學生(含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
1.國小分為以下 2 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1)低、中年級組:國小一至四年級。
(2)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及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8 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請個別於線上報名,倘由老師集體送件時,請學校先將樣書與報名表,個別裝訂後,再整合包裝為 1 件寄送至本館。
(二)參選須知:
1.參選者於線上完成報名後,並列印報名表、連同樣書先行寄送,樣書經規格審查後進行初審,初審公告獲入選者,本館通知寄送作品原稿進入複審,參與初審樣書倘無入選,即以退還。
2.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另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等,不得參賽),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3.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作品收退件

一、收件: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二)收件時間:
1.樣書:自民國 114 年 3 月 1 日起收件至 4 月 30 日截止。(以 114年 4 月 30 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原稿:入選者經本館書面通知,於敘明時間內以掛號(或包裹)郵寄。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 臺北市南海路 43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 2025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四)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一律於線上完成報名後,列印報名表,高中(職)組及大專組須黏貼學生證影本,連同樣書 1 本。於 4 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
2.經初審結果獲本館公告入選並書面通知後,再寄送已裝訂成冊之作品原稿(請參照原稿繪製參考範例)。
3.作品標籤 1 份。
4.電腦繪圖者,請於繳交作品原稿時,併同原始圖檔光碟 1 份。
二、退件:
(一)初審樣書:成績公告後,如無入選,即辦理退件。
(二)複審原稿退件:於巡迴展結束後,連同樣書,一併辦理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郵局包裹資費,未附退件郵資或短缺者,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任。(包裹資費,依中華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以不超過 5 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每件 70 元,外縣市 80 元,外島 100 元) 

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後,列印報名表連同樣書以掛號(或包裹)郵寄送件(線上報名系統將於 4/30 下午 5:00 關閉!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線上報名程序與繳交文件格式請務必詳閱「報名專區-注意事項及報名流程」。
◎其他相關事項:可參考「常見問答-Q&A」
◎洽詢電話:02-23110574 分機 233。 

評審、揭曉方式與頒獎

一、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三)評審方式:
1.初審:評審就樣書依據評審要點(要點由本館訂定)進行審查,選定入選作品,經本館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入選者後再寄送作品原稿,參加複審。
2.複審:評審就入選原稿作品進行審查。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二、揭 曉 方 式 : 得 獎 名 單 將 於 8 月 公 告 於 本 館 網 站(https://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s://ed.arte.gov.tw)。
三、頒獎:頒獎典禮預計 114 年 9 至 10 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以本館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活動獎勵

(一)獎項(獎金為新臺幣):
1.國小低、中年級組:
特優:獎金 10,000 元。
優選:獎金 7,000 元。
甲等:獎金 3,000 元。
入選:獎金 1,000 元。
2.國小高年級組
特優:獎金 10,000 元。
優選:獎金 7,000 元。
甲等:獎金 3,000 元。
入選:獎金 1,000 元。
3.國中組:
特優:獎金 15,000 元。
優選:獎金 8,000 元。
甲等:獎金 5,000 元。
入選:獎金 1,000 元。
4.高中(職)組:
特優:獎金 30,000 元。
優選:獎金 15,000 元。
甲等:獎金 8,000 元。
入選:獎金 1,000 元。
5.大專組:
特優:獎金 50,000 元。
優選:獎金 30,000 元。
甲等:獎金 15,000 元。
入選:獎金 1,000 元。
(二)獎勵:
1.獲獎者除獎金外,另由本館申請教育部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本館函請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將頒發教育部指導證明書。
(三)相關事項:
1.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2.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由本館代扣 10%所得稅。

聯絡資料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電話:02-23110574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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