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一、激勵學界人才提出創新設計與研發,於競賽舞台展現自我價值與潛力。
二、企業得於競技場域挖掘人才、拔擢新秀,滿足企業於開拓市場之人力需求。
三、競賽平台強化產學合作,避免人才斷層,強化產業數位韌性。
四、協助學生提升數位能力,將數位技術應用於不同產業/情境,有助厚植數位轉型的能量。
競賽時程

參賽資格
一、凡現就讀國內研究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制之在學學生,皆可參賽。以團隊名義參賽者,所提交團隊名單之人員皆須為在學身份。
二、決選入圍之作品須於「2025 放視大賞」展出,未參與實體決選現場評審,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三、作品應為 2024 年 7 月 1 日以後完成之創作。
四、若作品曾參與國內其他競賽獲獎,其作品修改幅度須超過 70%。
競賽類別

報名辦法
一、報名期限:01/20 (一) 09:00 ~ 04/10 (四) 中午 12:00
二、報名網址:https://www.dcaward-vgw.org.tw/compete
三、報名程序:於報名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與作品上傳(含所有繳件資料)。

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請保留原始檔備查,所有參賽資料均不退件。
二、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參賽團隊之創作,如有下列情事者,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並取消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將追回獎項、獎狀、獎金、獎座。
(一) 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或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經法院判決確定。
(二) 涉及猥褻、暴力、色情、誹謗、種族歧視等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
(三) 參賽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侵犯或損及業者商譽,或有損主辦單位及該獎項之形象或精神。
(四) 參賽期間,須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參賽者所擁有,不得將其權利讓予他人或其它單位。
三、本競賽屬非營利且具有教育性質,符合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為尊重著作權,請參賽者使用非原創素材時,須註明使用之素 材來源,包括圖像(含 AI 生成工具與平台)、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 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 司)等相關資料。
四、參賽者可報名多項類別,但每件作品僅限提報 1 類競賽項目,不得一件多投;惟作品呈現型態相異時,不受此限制。
五、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須詳列團隊人數與所有成員資料,以利得獎相關作業,未列於線上報名成員名單內者,不予認列亦不得修改。
六、以團隊名義參賽者,由團隊成員共同推派一名成員擔任隊長,且團隊所有成員皆同意委託隊長(以下簡稱代表人)於參賽期間代為行使參與本競賽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含參賽、評選、推廣、得獎、領獎等)與聯繫窗口,若需更換代表人人選,需請團隊所有成員重新委託之。
七、各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各別擁有,但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等著作財產權權利。在公告得獎三年內,得獎者及其得獎作品應配合參加由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所舉辦之相關展示活動。
八、參賽者及參賽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與頒獎典禮、相關評選與推廣活動,未參與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九、所有入圍及獲獎獎項由評審委員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增設」或「從缺」調整名額,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
十、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一) 獎金或給與獎項價值超過 NT$20,010(含)者,執行單位將依法代扣繳 10%稅金。
(二)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執行單位將依法扣取全額 20%稅金。
(三) 獎金以現金直接由獎金中扣除其稅金及匯費後匯至參賽代表人提供之帳戶。
(四) 若為團體參賽者,則匯款至受委託之團隊代表人提供之帳戶,團隊所有成員於完成線上報名後,皆同意委託其代為行使獎金、獎項領取事宜。若需更換代表人,則需請團隊成員致電執行單位並徵求團隊所有成員同意以重新填寫委託單更換代表人。
十一、凡報名參賽者,不論個人或團體,即視為同意本作業須知的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
十二、參賽者應尊重主辦單位之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三、如經查證不符合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報名資格。
十四、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一) 因次世代技術應用人才淬煉計畫委託執行單位(社團法人臺灣產學策進會)辦理 2025年放視大賞競賽,因而獲取參賽隊伍下列個人資料類別:【中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國身分證統一編號/證件號碼、地址、職業、教育、金融代碼或帳戶、連絡方式(電話號碼、E-MAIL、居住)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之個人之資料。
(二)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
(三) 本競賽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且除蒐集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
(四) 本競賽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產業推廣、宣導及輔導,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參賽者的個人資料。
(五) 若參賽者未提供正確個人資料,執行單位無法提供參賽者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六) 參賽者已充分知悉本競賽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且同意主辦單位(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與執行單位(社團法人臺灣產學策進會)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包含管理本競賽、或配合競賽推動相關之活動需要使用(例如:系統作業管理、通知聯繫、得獎證書與獎金發放、 活動訊息發布、問卷調查、相關統計分析等使用)。
※ 日後參賽者可向執行單位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請求刪除之權利,參賽者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參賽者的權利產生減損時,本競賽不負相關賠償責任,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請於上班時間10:00-18:00 向執行單位承辦人員聯絡。
聯絡資訊
社團法人臺灣產學策進會 放視大賞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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