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見賢思琪「品德好樣」短影片 攝影徵選

2024見賢思琪「品德好樣」短影片/攝影徵選

競賽目的

見賢思琪教育基金會致力於青少年支持服務,長期投入品德教育推廣,秉持「好young(青少年)、好樣(榜樣)、讓生命不一命樣」願景推動品德教育。

本次徵選活動,了解時下青少年對品德教育的看法,希望增進青少年【關懷行善、團隊合作、自律負責、主動積極】品德核心目標為推廣,透過短影音、攝影創作鼓勵青少年創作,獲選優良作品,作為本會後續品德推動成果資料庫,促進本會與社會大眾品德教育推廣交流,擴展品德正向風氣。

活動辦理期程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並於截止日23時59分關閉作品上傳功能。
得獎公布:113年11月29日,17時前公告徵選結果。
頒獎典禮:113年12月14日,上午 ( 地點:台北凱撒飯店)。

徵件規格

品德短影片類

  • 時長:60 ~180 秒(含片頭片尾,不得少於 60 秒或超過 180 秒)。
  • 格式:MP4 
  • 解析度:1280×720(720p)以上規格,如達1920×1080(1080p)尤佳。
  • 檔案大小:2GB以內
  • 備註:須於報名資料標註影片中所有使用之照片、音樂、圖文資料出處等相關資訊。

 

品德攝影類

  • 作品規格:數位影像有效畫素 1000 萬以上,至少 3008 個像素寬水平照片,或1688個像素高直式照片
  • 解析度: 300dpi 以上
  • 檔案大小:大於3MB,不超過10MB 
  • 格式: jpg或 jpeg
  • 數位後製規範:可接受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等基本參數調整,並得以視情況進行裁切。
  • 禁止事項:不接受電腦剪輯、合成及高動態範圍影像(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效果:濾鏡特效、液化功能、汙點修復、修補工具、增加圖樣等改變非原始構圖畫面之任何功能) 作品不得留邊、附加內文、浮水印及署名。

參加資格

(一)品德短影片類

  • 中學組:國中、高中職學生。
  • 大專組:大專院校學生(含碩博班,不含在職專班)。


(二) 品德攝影類

  • 中學組:國中、高中職學生。
  • 大專組:大專院校學生(含碩博班,不含在職專班)。

活動獎項

獲獎作品由見賢思琪教育基金會公開頒獎,獲獎者由本會安排,需於頒獎典禮當天出席受獎。

(一)品德短影片類

特優:各類組1 件,每件 獎金 20 ,000 元,獎狀 1 張。
優等:各類組1 件,每件 獎金 10 ,000 元,獎狀 1 張。
佳作:各類組5 件,每件 獎金 5 ,000 元,獎狀 1 張。
 

(二)品德攝影類

特優:各類組1 件,每件獎金 8 ,000 元,獎狀 1 張。
優等:各類組1 件,每件獎金 5,000 元,獎狀 1 張。
佳作:各類組5 件,每件獎金 3 ,000 元,獎狀 1 張

注意事項

  1.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2.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於見賢思琪教育基金會(報名時須繳交作品授權同意書)見賢思琪教育基金會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並不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3. 參加徵選之作品內容以自行設計為主,作品引用素材應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回獎勵且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 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 (以最佳名次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5. 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獎金,與主辦單位無涉。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6.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但得獎者仍須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除需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外,給獎單位並應先行扣繳 10% 所得稅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中獎者,中獎者應配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承辦廠商作為申報依據;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7. 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無法進入初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8.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9.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10.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11. 參賽者之個資及著作權,主辦/承辦單位應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12.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承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承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13. 得獎後須於期限內填寫並回傳獎金領據,逾期將視同放棄獎金,若為團體組該項獎金將由隊長統整各團員領取金額並告知活動小組,團體組任一成員無論是否領取獎金,所有團員皆須完成繳交授權同意書。
  14.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獎項獎勵,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及獎狀。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承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若未能出席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惟須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受獎授權書,方可領取獎項。
  15.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16.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1.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2.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3.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17.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並簽署授權書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18.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19.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金,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主辦方之一切損失。
  20. 本競賽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21.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聯絡資訊

2024見賢思琪「品德好樣」短影片/攝影徵選 | 獎金獵人辦比賽平台 | 獎金獵人 (bhuntr.com)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見賢思琪教育基金會

聯絡人:林宜萱 社工督導

聯絡人信箱:service@grandvision.org.tw

聯絡電話:(02)23080608

分享至 FB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