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總統教育獎歷屆獲獎者生命教育講師生命故事文藝賞」徵選計畫

2024年「總統教育獎歷屆獲獎者生命教育講師生命故事文藝賞」徵選計畫

競賽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一名為限。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總統教育獎網站:https://pea.ncyu.edu.tw)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政府立案之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機構或團體,須檢附推薦學生在學證明;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取得學籍者,需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局處核發之學生身分證明。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表全部資料各二份,並按(一)至(六)依序排放文件:
(一)2024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逕自報名系統匯出列印紙本,浮貼兩吋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二)2024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三)2024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資料使用同意書(如附件3)。
(四)2024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4,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五)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身心障礙學生另需檢附衛生福利部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相關鑑定文件。
(六)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若無則免附)。
三、初審受推薦者書面報名資料規範如下:
(一)報名資料請勿檢附光碟。
(二)書面報名資料(含網路報名所列印紙本及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請勿加封面。
(三)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請於文件正下方加註頁碼(可手寫)。計算方式:A4,每單面為一頁計算,並以60頁為上限(不含空白頁),基於公平原則,超出頁數部分承辦單位將不予進行後續參採處理。
(四)書面報名資料(含網路報名所列印紙本及相關書面佐證資料)以迴紋針或長尾夾於左列固定資料即可,請勿膠裝。

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初審:
(一)推薦時間:自112年11月29日起至112年12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
1.大專組及高中組受理單位:
(1)國內學校:免備文,以掛號形式(信件上加註總統教育獎初審報名資料)郵寄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013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參與全國初審。
(2)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免備文,以掛號形式(信件上加註總統教育獎初審報名資料)郵寄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013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參與全國初審。
2.國中組及國小組受理單位:
(1)國內學校:免備文,以掛號形式(信件上加註總統教育獎初審報名資料)郵寄至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參與該縣市初審。
(2)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免備文,以掛號形式(信件上加註總統教育獎初審報名資料)郵寄至受推薦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參與該縣市初審。
3.考量境外航空郵件寄達時間之不確定性,請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於寄出書面資料時,另同步將書面資料掃描成電子檔,以縣市-組別-參與遴選階段(如:嘉義縣-高中組初審報名資料)為檔名,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同步寄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信箱:tssi672@mail.edu.tw。
二、複審:
(一)推薦時間:自113年2月15日起至113年2月21日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013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活動獎項

總統教育獎每年辦理一次,每年獎勵名額以大專組六名至八名、高中組十名至十二名,國中組十六名至十八名,國小組十六名至十八名,合計四十八名至五十六名為原則。

一、每位獲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一紙及獎座一座,獎勵經費由教育部國教署年度預算支應,其獎助學金規定如下:
(一)大專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二十五萬元。
(二)高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二十萬元。
(三)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十五萬元。
(四)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十五萬元。
二、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三、每位獲獎學生得邀請一位至三位(其中一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伍、推薦對象及組別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12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推薦組別:
(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高中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學生、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高中部學生。
(三)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國中部學生。
(四)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國小部學生。
三、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推薦之各教育階段學生,以戶籍所在地縣市為推薦縣市別。

聯絡資訊

https://pea.k12ea.gov.tw/about.aspx?getId=dUleXNX812//Z7gQmWahWg==&getId1=3KGtSWrdtFOTrSeZ8EZi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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