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鼓勵文學寫作新秀、提昇文學創作能量,建立後山文學發表平臺。
-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文化部
- 主辦單位: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徵文對象、作品規格及撰稿須知
徵文對象
- 凡出生登記或設籍,或收件期間居住、就業、就學於花東兩縣且持有證明者。
- 年齡不限。
- 未曾以單一作者正式出版紙本圖書者。
作品規格
- 作品主題不限,須以繁體中文書寫或臺灣本土語言。
- 徵選文類及字數:
- 散文至少 50,000 字。
- 小說至少 50,000 字,可採中、短篇小說合輯,或長篇小說。
- 新詩至少 40 首或超過 400 行。
- 其他文類至少 50,000 字。
- 作品以同一文類為原則。
- 得預先為專輯暫時題名,並附參賽作品清單1份(附件4)。
- 參賽作品不限新作、已發表於平面或電子媒體,但應為未正式出版,且獲獎後須以參賽之作品付印。
- 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一專輯為限。
撰稿須知
- 各篇作品一律以電腦 word 繕打,採直式橫書,標題置中,採新細明體 16 號字,內文新細明體 14 號,固定行高25pt,以 A4 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左側長邊裝訂送件。
- 作品不得署名、加註任何記號或圖畫,違者不予評分。(姓名、個人資料請填寫於報名表)。
- 參賽作品請自留影本或備份,恕不退稿。
報名方式
- 詳細填寫報名表(附件1)、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附件2)、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附件3)、參賽作品清單(附件4)及切結書(附件5);同時報名不同文類者,須分別填具不同文類之報名表及並附上開文件,連同作品1式6份裝入大於A4之信封,請以掛號郵寄至: 710012臺南市小東路689之107號20樓A6(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後山文學獎徵件小組)。
- 務必於信封上加註「參賽114年後山文學年度新人獎」等字樣(附件6),以利收件。
- 本徵文活動不接受親送作品,敬請注意。
- 郵寄前請確認文件是否備齊,缺件或資料不全者不予評審。
收件期間
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一)止,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評選方式
- 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審定。
- 決選會議: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審議。
- 由當年投件文類各取1名為原則,以增加得獎文類多元性,合計選出優選2部作品,惟評審結果若無適當作品,經評審委員決議,得為調整得獎文類或名額。
得獎名單公告及頒獎典禮
- 預計於114年7月31日(四)前公布得獎名單。
- 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獎勵方式
- 優選2名,每名獎金(內含出版經費)新臺幣15萬元整,獎狀乙紙。
- 如有就讀高中(職)或國中之學生獲獎,主辦單位將頒發其學校指導老師獎狀乙紙。另學校或學校主管機關得依相關規定,給予指導老師及獲獎學生敘獎。
注意事項
- 參賽者資格若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或以其他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 參賽作品若同時獲其他創作出版專輯補助或獎勵,以及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常態補助—出版」等與「出版」有關之補助或獎勵,基於資源不重複,僅能擇一獎勵或補助領取,願意接受本館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已領取之獎勵金及配合相關行政程序。
- 參賽作品如字數不符規定、字跡(體)潦草或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 將不予評審。
- 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如查證屬實,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與非營利用途下,授權予指導單位、主辦單位及合辦單位保有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利用、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須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且不得撤銷此項授權。出版權(含電子書)則為作者與上述辦理單位共有,上述單位為推廣、行銷之用,有發表及編印權利,且得獎作品封面設計應授權主辦單位作為頒獎典禮暨新書發表會上使用,主辦單位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 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主辦單位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 得獎作品由作者自行洽商出版社出版專輯,建請預先洽商出版事宜,或由主辦單位委託廠商協助出版事宜,並於114年12月4日以前完成出版,得獎者須與主辦單位另立切結書(附件7),以確保如期完成出版,如未能如期出版,應於確定出版日期後立即通知主辦單位。
- 得獎作品出版後須送出版冊數之10%予主辦單位作為非營利之推廣使用。
- 獲獎所得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二代健保相關規定辦理。
- 獎金採1次撥付,公布得獎名單後即撥付獎金予得獎者。如無法履行出版,主辦單位得向得獎者追繳已撥付之全額獎金。
- 得獎人須負擔匯款匯費,並自獎金中扣除。
- 得獎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及媒體宣傳,惟不另補助交通及住宿費用。
- 參賽者應詳讀簡章規定,報名時視為認同本徵文辦法。
聯絡方式
- 洽詢電話:089-322248分機206 鄭先生(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06-2632155分機25 謝小姐(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