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

113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

競賽目的

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鼓勵大專校院學生提升本國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活動主題

  • 本次競賽標語「多文為富 語時句進」

活動時程

  • 初賽:113年12月29日(星期日)舉行
  • 決賽:114年3月9日(星期日)舉行
  • 頒獎典禮:114年3月28日(星期五)舉行
  • 競賽地點:國立中央大學(320317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參加資格

  1. 競賽時需為全國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學 生、學士後專班學生、研究生)。
  2. 競賽員限制:各競賽員每學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或跨項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曾獲得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第一名者,不得參加同語言同項同組競賽。各語言各項各組報名人數 如逾30人,得先辦理初賽,原則上取前30名進入決賽。

報名方式

「113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自即日起開放報名至113年10月31日止 https:// nativelangc.ncu.edu.tw。

競賽項目

  1. 演說
  • 國語。 每人限5至6分鐘。
  • 臺灣台語。 每人限5至6分鐘。
  • 臺灣客語。 每人限5至6分鐘。
  •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分21語種)。每人限5至6分鐘。
  • 臺灣客語腔調、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請參閱(附件1)
  1. 作文
  • 國語。
  • 臺灣台語。
  • 臺灣客語。
  • 均限90分鐘。

競賽規範

  1. 演說
  • 國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不事先公布題目,競賽員於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得事先公布題目。 
  1. 作文
  2. 國語 
  • 題目當場公布。 
  •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 應使用教育部審定國字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1. 臺灣台語

書寫組:

  • 題目當場公布。
  •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 應詳加標點符號。
  •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電腦打字組:

  • 題目當場公布。 
  •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 以電腦操作,並使用「臺灣台語漢字輸入法」。 拼音及用字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臺羅正式版)及「臺灣台語推薦用字700字詞」為標準,超出推薦用字之其 他漢字以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為主。
  1. 臺灣客語

書寫組:

  • 題目當場公布。 
  •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 應詳加標點符號。 
  •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電腦打字組:

  • 題目當場公布。
  •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 以電腦操作,並使用「臺灣客語拼音輸入法」。 拼音及用字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臺灣客語拼音方案」及「臺灣客語書寫推薦用字」為標準, 超出推薦用字之其他漢字以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為主。

評分標準

  1. 演說 
  •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1. 作文 1、國語 
  • 內容與結構:占50%。 
  • 邏輯與修辭:占40%。 
  • 字體與標點:占10%
  1. 臺灣台語
  • 書寫組:內容與結構:占50%。
  • 詞彙與語法:占40%。
  • 字體與標點:占10%。 
  • 電腦打字組:內容與結構:占50%。
  • 詞彙與語法:占40%。 
  • 標點與版面:占10%。 
  1. 臺灣客語
  • 書寫組:內容與結構:占50%。
  • 詞彙與語法:占40%。
  • 字體與標點:占10%。 
  • 電腦打字組:內容與結構:占50% 。
  • 詞彙與語法:占40%。 
  • 標點與版面:占10%。

活動獎項

  1. 競賽員部分:獲獎者頒發獎金及獎狀,第一名1位,獎金新臺幣2 萬元整;第二名2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第三名3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 
  2. 指導人員部分:競賽員獲獎者,其指導人員(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以一人為原則,不限學校老師)由大會頒發獎狀,並函請其主管機關予以敘獎:第一名記功一次;第二名嘉獎二次;第三名嘉獎一次。
  3. 本競賽與客家電視臺、公視台語臺及原住民族電視臺(財團法人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共同協力,凡「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之優勝者,參與客家電視臺「後生提攜計畫」暨學 期實習、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大專校院學生實習等甄選,將列為優先錄取對象;公視台語臺將視節目製作人才需求, 提供對電視傳播有興趣之優勝者實習工讀機會。上述實習、徵才招募事宜,依各電視臺相關辦法或作業要點辦理。 
  4. 獲獎者發給獎狀,獲獎者之姓名如有誤(漏)植等情事,請競賽 員於頒獎典禮後或114年3月底前填寫競賽員姓名更正單(如附表 1),將併同誤(漏)植獎狀親送或掛號郵寄或快遞寄送至承辦單位,並提供正確資料,以利更正作業。另獎狀遺失、損毀或逾半年未領者,獲獎者均得以書面向教育部申請獲獎證明,教育部另以函文證明之,不再補發獎狀。

注意事項

  1. 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不予計分,如有冒名頂替者(以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憑)以棄權論。
  2. 競賽員須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3. 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定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報備棄權。 
  4. 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出具書面申訴書(如附表2), 詳述申訴理由,向競賽申訴評議會提出。申訴書至遲應於各該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後(含評判講評時間)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各競賽項目應於比賽結束時宣告結束時間)。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申訴方式請參閱「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申訴規則」(如附件2)。
  5. 競賽員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競賽員報名時應繳交同意書(同意書格式如附件3至6)。
  6.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違規裁處規定一覽表」、「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決賽評判遴聘原則、注意事項暨評 分標準」、「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評判迴避切結書」、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命題注意事項」(如附件7至 附件10)。
  7. 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聯絡資訊

https://nativelangc.ncu.edu.tw/web/news/news_in.jsp?np_id=NP1727689909845

主辦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梁先生

聯絡人信箱:nculanguage0312@gmail.com

聯絡電話:03-422-7151-3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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