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目的
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鼓勵大專校院學生提升本國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活動主題
- 本次競賽標語「多文為富 語時句進」
活動時程
- 初賽:113年12月29日(星期日)舉行
- 決賽:114年3月9日(星期日)舉行
- 頒獎典禮:114年3月28日(星期五)舉行
- 競賽地點:國立中央大學(320317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參加資格
- 競賽時需為全國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學 生、學士後專班學生、研究生)。
- 競賽員限制:各競賽員每學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或跨項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曾獲得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第一名者,不得參加同語言同項同組競賽。各語言各項各組報名人數 如逾30人,得先辦理初賽,原則上取前30名進入決賽。
報名方式
「113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自即日起開放報名至113年10月31日止 https:// nativelangc.ncu.edu.tw。
競賽項目
- 演說
- 國語。 每人限5至6分鐘。
- 臺灣台語。 每人限5至6分鐘。
- 臺灣客語。 每人限5至6分鐘。
-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分21語種)。每人限5至6分鐘。
- 臺灣客語腔調、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請參閱(附件1)
- 作文
- 國語。
- 臺灣台語。
- 臺灣客語。
- 均限90分鐘。
競賽規範
- 演說
- 國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不事先公布題目,競賽員於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得事先公布題目。
- 作文
- 國語
- 題目當場公布。
-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 應使用教育部審定國字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 臺灣台語
書寫組:
- 題目當場公布。
-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 應詳加標點符號。
-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電腦打字組:
- 題目當場公布。
-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 以電腦操作,並使用「臺灣台語漢字輸入法」。 拼音及用字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臺羅正式版)及「臺灣台語推薦用字700字詞」為標準,超出推薦用字之其 他漢字以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為主。
- 臺灣客語
書寫組:
- 題目當場公布。
-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 應詳加標點符號。
-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電腦打字組:
- 題目當場公布。
- 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 以電腦操作,並使用「臺灣客語拼音輸入法」。 拼音及用字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臺灣客語拼音方案」及「臺灣客語書寫推薦用字」為標準, 超出推薦用字之其他漢字以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為主。
評分標準
- 演說
-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 作文 1、國語
- 內容與結構:占50%。
- 邏輯與修辭:占40%。
- 字體與標點:占10%
- 臺灣台語
- 書寫組:內容與結構:占50%。
- 詞彙與語法:占40%。
- 字體與標點:占10%。
- 電腦打字組:內容與結構:占50%。
- 詞彙與語法:占40%。
- 標點與版面:占10%。
- 臺灣客語
- 書寫組:內容與結構:占50%。
- 詞彙與語法:占40%。
- 字體與標點:占10%。
- 電腦打字組:內容與結構:占50% 。
- 詞彙與語法:占40%。
- 標點與版面:占10%。
活動獎項
- 競賽員部分:獲獎者頒發獎金及獎狀,第一名1位,獎金新臺幣2 萬元整;第二名2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第三名3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
- 指導人員部分:競賽員獲獎者,其指導人員(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以一人為原則,不限學校老師)由大會頒發獎狀,並函請其主管機關予以敘獎:第一名記功一次;第二名嘉獎二次;第三名嘉獎一次。
- 本競賽與客家電視臺、公視台語臺及原住民族電視臺(財團法人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共同協力,凡「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之優勝者,參與客家電視臺「後生提攜計畫」暨學 期實習、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大專校院學生實習等甄選,將列為優先錄取對象;公視台語臺將視節目製作人才需求, 提供對電視傳播有興趣之優勝者實習工讀機會。上述實習、徵才招募事宜,依各電視臺相關辦法或作業要點辦理。
- 獲獎者發給獎狀,獲獎者之姓名如有誤(漏)植等情事,請競賽 員於頒獎典禮後或114年3月底前填寫競賽員姓名更正單(如附表 1),將併同誤(漏)植獎狀親送或掛號郵寄或快遞寄送至承辦單位,並提供正確資料,以利更正作業。另獎狀遺失、損毀或逾半年未領者,獲獎者均得以書面向教育部申請獲獎證明,教育部另以函文證明之,不再補發獎狀。
注意事項
- 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不予計分,如有冒名頂替者(以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憑)以棄權論。
- 競賽員須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 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定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報備棄權。
- 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出具書面申訴書(如附表2), 詳述申訴理由,向競賽申訴評議會提出。申訴書至遲應於各該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後(含評判講評時間)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各競賽項目應於比賽結束時宣告結束時間)。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申訴方式請參閱「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申訴規則」(如附件2)。
- 競賽員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競賽員報名時應繳交同意書(同意書格式如附件3至6)。
-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違規裁處規定一覽表」、「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決賽評判遴聘原則、注意事項暨評 分標準」、「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評判迴避切結書」、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命題注意事項」(如附件7至 附件10)。
- 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聯絡資訊
https://nativelangc.ncu.edu.tw/web/news/news_in.jsp?np_id=NP1727689909845
主辦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梁先生
聯絡人信箱:nculanguage0312@gmail.com
聯絡電話:03-422-7151-33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