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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繪獎

本要點獎勵對象如下

(一) 從事繪本創作之個人。
(二) 出版發行優良繪本出版品之個人、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或團體及其從業人員。
(三) 對推動我國繪本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個人、事業、法人或團體。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個人或從業人員,為本國人者,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屬外籍人士者,應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但就業服務法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三、 本要點獎勵項目如下:
(一) 繪本新人獎。
(二) 繪本編輯獎。
(三) 跨域應用獎。
(四) 年度繪本獎。
(五) 金繪大獎。
(六) 特別貢獻獎。
四、 獎勵方式:
(一) 入圍繪本新人獎、繪本編輯獎及跨域應用獎項者,每一獎項之名額以三名為限,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及入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入圍年度繪本獎獎項者,以十八名為限,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及入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入圍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或編輯者,入圍獎牌各一,自行決定分配金額。獲獎者不重複頒發入圍獎金。
(二) 繪本新人獎、繪本編輯獎、跨域應用獎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三) 年度繪本獎得獎者五名,各頒給獎座一座以及獎金各新臺幣三十萬元;若得獎作品已由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或團體出版發行,頒給獎座一座;若得獎作品為個人、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或團體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者,另頒給共同合作出版或發行之政府機關(構)獎座一座。
(四) 金繪大獎虛構及非虛構得獎者原則各一名,由金繪獎評審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自年度繪本獎之入圍者中評選出,另頒給獎座一座以及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若得獎作品已由事業、公(協)會、法人、
商號或團體出版發行,頒給獎座一座;若得獎作品為個人、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或團體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者,另頒給共同合作出版或發行之政府機關(構)獎座一座。
(五) 特別貢獻獎得獎者一名,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六) 繪本新人獎、年度繪本獎及金繪大獎得獎者不可重複。
(七) 得獎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或編輯者,獎座各一;其有獎金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八) 評審會應自參賽作品中,評選出各類獎項入圍者及得獎者。但未達標準者,評審會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
五、 報名期間:由本部另行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方式

官網 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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