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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3學年度水上運動會競賽規程

為倡導全民體育,提倡游泳風氣,促進游泳技術交流,貫徹運動精神,聯繫本校教職員工生之情誼,特舉辦游泳比賽。

比賽日期

(一)中華民國114年05月21日(星期三)下午5時整報到。
(二)會前賽日:競賽項目若需會前賽,其會前賽地點時間,由承辦單位於室公告欄公告或至本校游泳池公佈欄查詢,請各系學會會長或體育幹部督導學生準時參與會前賽。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05月02日(星期五)止,以紙本報名為主,並於05月05日下午17時前繳交書面報名資料至體育室備查並MAIL TO:hua0294@mail.npust.edu.tw 主旨:XX系水運會報名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比賽地點

本校游泳池

參加單位

(一)學生組:以系為單位(研究所、進修部各系所併入日間部各系組隊參加;僑訓班得自行組隊參加)。
(二)教職員工組:個人項目自由參加,趣味競賽請自行組隊參加。

參加資格

(一)學生組:在本校註冊之日間部、進修部、僑訓班及研究所學生均可報名參加(選讀生不包括在內)。
(二)教職員工組:凡在本校及受邀請學校支薪之教職員工(含研究助理,唯具學生身份之研究助理及工讀生僅能參加學生組競賽)均得報名參加。

競賽組別

(一)學生男子組
1.公開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參加學生公開組。
(1)以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大專校院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入學招生簡章明列採計運動項目表現或加分者、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2)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2.一般組-無以上之情形,得參加學生一般組。
(二)學生女子組
1.公開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參加學生公開組。
(1)以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大專校院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職)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入學招生簡章明列採計運動項目表現或加分者、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2)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2.一般組-無以上之情形,得參加學生一般組。
(三)教職員工男子組
(四)教職員工女子組

競賽項目

(一)學生男生組:50公尺自由式
50公尺蛙式
(二)學生女生組:50 公尺自由式
50公尺蛙式
(三)教職男子組:50公尺自由式
50公尺蛙式
(四)教職女子組:50公尺自由式
50公尺蛙式
(五)趣 味 競 賽:眾星拱月(4人×25公尺)
火車快飛(4 人×50 公尺)
手忙腳亂(4 人×25 公尺)
同舟共濟(2 組×50 公尺)
新生 100 公尺接力(4 人×25 公尺)
水中尋寶

注意事項

1.各單位運動員註冊,每一運動員最多報名兩項(趣味競賽除外)。
2.趣味競賽教職員工與學生可混合組隊。

報名辦法

(一)報名資料統一使用本室製發之報名表格繕打,由系所學會統一收齊彙整送至體育室辦理,否則不受理報名。
(二)註冊報名表格經繳本室後不得增減及更改,請各單位慎重辦理。
(三) 報名資料可填入秒數成績,以利編排道次,無成績者由本室安排道次,不得異議。
(四)各項目參賽人數小於(含)3人/隊,則視為表演賽。

競賽規則

(一)個人項目:
1.自由式 50 公尺男子組、女子組。以不妨害他人為原則,最快速度游至終點,用身體任一點觸碰終點牆壁即算完成比賽。
2.蛙式 50 公尺男子組、女子組。以不妨害他人為原則,每次划手皆要踢一次腳及抬頭起來呼吸一次,每次踢腳亦同,游到終點時以雙手同時觸碰終點牆壁即算完成比賽。
3.泳姿以國際標準裁定。
4.單人比賽如未完成比賽有雙腳觸底者即算棄權論。
5.單人比賽如未完成比賽有觸碰到水道繩及穿越者即算棄權論。
6.個人項目每人至多報名 2 項。
7.各項單人比賽如在 100 秒以內未完成者即算棄權論。
(二)趣味競賽規則:

  1. 眾星拱月:4 人×25 公尺
    參賽人數 4 名,單人手持抗力球以走或跑方式前進至 25 公尺處,抗力球視為接力棒,接力者於接到抗力球後始得出發,行進中若抗力球掉落,限於掉落點原地重新出發,否則紀錄為違規一次,每次違規以總時間加 10 秒,比賽進行採計時決賽,時間最快者為優勝。
  2. 火車快飛:4 人×50 公尺
    每隊 4 人,呈一路縱隊,於水道中預備出發,後者以雙手抓住前者肩部,預備動作最後一位必須以背部貼壁。比賽前進時,第一位可以用蛙手划水前進,後者雙手抓住前者肩(全程不可分開),全程所有人皆以走路或跳躍方式前進,但不得以游泳方式前進。終點觸壁時最前者必須雙手同時觸壁。行進中若分開,限於分開點後方原地重新出發,否則紀錄為違規一次,每次違規以總時間加 10 秒,以各隊最前位選手到達終點為完成比賽,比賽進行採計時決賽,時間最快者為優勝。
  3. 手忙腳亂:2 組×50 公尺
    每組 2 人,每組游 50 公尺用接力方式完成比賽,以總秒數分勝負。兩人為前後連結,後面的人抓住前面的人腳用踢腳前進,前面的人用划手前進。兩人必須在 5 公尺內完成手腳連結,並且接力過程手腳不能分開,否則紀錄為違規一次,每次違規以總時間加 10 秒。前面的人手觸壁後,下一組即可出發,以各隊最前位選手到達終點為完成比賽,比賽進行採計時決賽,時間最快者為優勝。
  4. 同舟共濟:2 組×50 公尺
    每組 2 人,同時趴於力波墊上方同游 50 公尺,不限姿勢,不能使用具有增加推進能力之器具,力波墊需始終與身體任何一處保持接觸,接力時力波墊觸牆後始得交接,力波墊視為接力棒,若中途離開力波墊,限於原地重新出發,否則紀錄為違規一次,每次違規以總時間加 10 秒,比賽進行採計時決賽,時間最快者為優勝。
    5.新生 100 公尺接力:4 人×25 公尺
    大一新生每系至少組 1 隊報名參加(日間部、進修部及產專班可混合報名)。新生接力賽採男女混合,參賽人數 4 名,不限定泳式,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單人手持浮板游至 25 公尺處,浮板視為接力棒,接力者於接到浮板後始得出發,接力賽參賽者如中途有觸底及觸碰水道繩者,只要不影響他隊,不算棄權及犯規,可繼續參賽,比賽進行採計時決賽,時間最快者為優勝。
    6.水中尋寶
    工作人員先行將高爾夫球數顆投入水中,每人限取 1 顆高爾夫球者,請至獎品組兌換禮品。(取得 2 樣東西以上者僅能換一份禮品)。預備時參賽人員站在水中池邊單手扶牆,槍響後才可入水,活動限時 5 分鐘。

獎勵

(一)個人比賽項目的獎勵名額依報名人數而定,報名隊數8人(含)以上取6名,7人取5名,6人取4名,5人取3名,4人取2名,3人取1名,2人(含)以下視為表演賽,前3名均頒發獎牌、獎品及獎狀,4-6名頒發精美獎品及獎狀,以資鼓勵。
(二)趣味競賽的獎勵名額依報名隊數而定,報名隊數8隊(含)以上取6名,7隊取5名,6隊取4名,5隊取3名,4隊取2名,3隊取1名,2隊(含)以下視為表演賽,頒發精美獎品及獎狀,以資鼓勵。
(三)破紀錄均予破紀錄特別獎。
懲罰

(一)凡比賽之運動員在大會期間發現資格不符者,經證實即取消其比賽資格,並取消該項所得之名次。
(二)運動員在比賽期間,如有違背競賽精神及不正當行為,不服從裁判判決之舉動,大會得視情節輕重報請議處。

申訴

比賽爭議時,如有規則明文規定及相同之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定終決,不得提出異議。對運動員資格質疑,應於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應於比賽後五分鐘由領隊簽名,以書面向大會提出。
◎附註:
1.比賽時間均詳載於秩序冊,各運動員請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達檢錄處參加檢錄,凡逾時或檢錄不到者以棄權論。
2.學生組優勝者選拔為游泳代表隊之依據。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

聯絡方式

本校體育室 #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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