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
倡導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青年從事彩墨藝術研究,期塑造臺中市文化藝術特色。
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臺中市文化建設基金會、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彩墨畫家聯盟
參加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現就讀本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以徵件期間學籍為認定標準,35歲以上參賽者,請附在學證明),或18足歲以上35足歲以下之非在學者,均可參加。
(二)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彩墨作品,作品中若無彩墨元素,視為不符規定,不予審查。
(三)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其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
1.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中得獎(不含入選)之作品。
(四)曾獲本項比賽新銳獎(二十屆以前稱特優獎)及新人獎之榮譽者,不得參加。
參賽作品
每人限參加一件,裱軸或裝框後(含展陳方式)縱向不得超過220cm,橫向不得超過300cm,作品可用連屏或組合方式構成。
評審方式
(一)初審:簡章暨報名表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或附回郵信封函索。
1.報名表:請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章。
2.作品資料表:該件彩墨作品之彩色照片(5×7吋)一張(不得局部拍照),創作主題、技巧、形式不拘。
3.收件日期:114年5月1日至6月12日。
4.備齊報名表暨作品資料表,於收件截止日前以信封封裝掛號郵寄至「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二十四屆彩墨新人賞」。
(二)複審:
1.獲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原件作品參加複審。參賽者須將作品標籤貼妥於作品背面,自行將作品送至主辦單位指定收件地點參加複審(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作品務必包裝妥當,若於運送過程毀損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複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並發函通知。
獎勵
以下獎金均包含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另入選以上得獎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
(一)新銳獎:1名,獎金4萬元整(含稅)、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二)新人獎:3名,獎金2萬元整、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三)佳作獎:5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壹紙。
(四)入選獎:若干名,獎狀壹紙。
(五)欣中典藏獎:由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自得獎作品中遴選1名,經得獎者同意後,由該公司頒發典藏獎金5萬元整(含稅),作品歸該公司典藏。
展覽
邀請本屆得獎者於114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在本市大墩文化中心辦理得獎作品展。
頒獎典禮
預訂於114年9月27日(星期六)於本市大墩文化中心舉辦。
附則: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網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二)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發現參加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責任,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四)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五)所有參展作品於複審與展出期間不得提借或更換。
(六)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影印留存。
(七)主辦單位有權依展覽空間規劃及整體呈現效果調整作品之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