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

114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

來源屏東科技大學搶先報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ews-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114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須知,敬請踴躍研提。

報名資格

以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為計畫補助對象,由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設計一套教學課程、專題討論或社團輔導,搭配可實行專業核心知識之農村場域,帶領學生進入場域,進行實習、實作、專題設計或駐村等實踐課程。

計畫辦法

(ㄧ)開設農村實踐創新課程: 大專院校教師應用現有課程、專題討論或社團輔導,調整或創設一套教學大綱,以教導專業知識課程,搭配農村場域實習、實作、專題設計或駐村實踐等,引導青年學子實際服務及體驗農村公共事務;此部分可協同外部農企業、社會型企業或非營利組織等,依農村實際需求建議設計課程。 (二)選定合作農村實踐場域: 選定合作之農村場域,並於該處進行實習、實作、專題設計或駐村實踐等課程,藉由專業知識及技術導入,以及現場操作實際問題之回饋,期於執行過程中嘗試解決農村在地議題。

計畫時程

申請期限114/06/16 12:00

徵件作業流程

  • 完成會員註冊申請
  • 於規定期限內至報名系統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計畫申請表、提案構想書、農村場域合作同意書
  • 上傳有助審核通過之相關資料(如無則免上傳)
  • 完成所有報名資料填寫並送出申請

其他注意事項

(一)計畫之執行期程原則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提案執行期程不得少於12個月。

(二)總補助額度經本署評審每案最高額度為新臺幣40萬元,本署將分年度撥付及結算單年度補助經費,單一年度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20萬元;第二年為暫列數,本署將監督考核第一年執行成效,保留調整第二年補助額度之權利。

(三)本署補助經費其中至農村場域實習、實作、專題設計、駐村實踐而支出之費用需佔總補助經費百分之四十以上。

(四)申請時應自行檢視提報資料是否完備,逕以紙本送件、資格不符規定、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或逾期送出(以送件時系統時間為憑)等程序不合規定者,本署均不受理,亦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

(五)申請資料審核完畢不予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資料;未通過審查之送審資料,本署當以尊重其智慧財產權、創意與學術倫理,盡安全維護之義務,並得依檔案法規定集中管理,於法定保存年限屆期後逕依規定銷毀;其中若含個人資料者,本署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規定,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於徵選結束後逕依規定銷毀。

(六)本次徵件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存放於本署資料庫,作為後續資料庫管理、聯繫及行銷推廣時使用,並於計畫結束後逕依規定銷毀。申請單位得透過本署徵件時之聯絡電話行使閱覽、複製、更正、停止利用、刪除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當事人權利;但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署得依同法第14條規定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聯絡方式

官方網站

https://ruralup.ardswc.gov.tw/solicitations/9b78ea66-6a79-4e6b-9463-69c5938960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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